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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厅关于通报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对贵州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督查情况的通知

  8)中心试验室批复3合同段试验路资料要求碾压不少于7遍,而施工单位施工记录均为碾压5遍(压路机吨位相同)。
  9)模具和预制梁的堆放不规范;部分标段对原材料抽检实验设备不准确,关键部件锚具未见进行力学性能抽检,个别工地实验室抽检记录管理混乱,水泥胶浆实验的重要实验仪器不符合标准要求,粗集料筛分规范执行不准确。
  10)混凝土试件标养室硬件条件要求不统一,管理较为混乱;监理抽检试块大部分存放在施工单位标养室内,有施工单位代为制作之嫌;锚夹具、支座质量保证资料不全,无型式试验报告。
  11)大部分驻地办监理细则中未对旁站工序和检查要求予以明确,以监理日志代替旁站和巡视记录,旁站和巡视记录无专用表式;个别驻地办现场缺少必要的施工、监理规范。
  12)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独立抽检和验证,资料缺乏真实性,工作不到位,实效性不强,不坚持原则,签证随意、不认真(假资料)。个别监理专业素质不高。
  13)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证书履约管理不到位,2、3、7标所提供的证书中均有疑似假证,11标所提供的证书怀疑无一真证。
  7.坝陵河大桥项目,还存在以下问题:
  1)施工机械设备管理不到位,起重设备的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吊钩没有安全保险,高空作业未按规定系安全绳。
  2)临时用电方案中采用的是TN-S“三项五线”系统,实际采用的却是“三项四线”系统。
  3)锚室的防水、防潮,以及隧道锚的排水问题应引起注意。
  4)引桥的顶面施工工艺控制不到位,表面明显粗糙。施工现场较乱。
  5)桥面吊机作业对引桥桥梁的承载能力影响,需要进一步验算审核。
  6)试验室应加强规范管理。如水泥胶浆实验的重要实验仪器不符合标准要求;粗集料筛分规范执行不准确。
  7)驻地监理办未按监理规范要求进行工序抽检。
  8)指挥部对质量抽检的几级试验室管理协调不到位。
  8.针对高速公路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还进一步提出了不少建议:
  1)要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加强消防安全。
  2)重要原材料(如锚夹具、支座)和重要部位(结构)检测应符合规范要求。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桩基检测规程》和《公路桥涵施工规范》,对大桥和特大桥等重要结构,应抽取一定比例的桩基进行高应变检测。
  3)中心试验室除了做好本身的质量抽检工作外,对施工和各驻地办试验室的管理职能应进一步提高。
  4)都新路要加强安全防护,延长安全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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