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行政机关实施“四项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8〕3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州行政机关实施“四项制度”工作方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州行政机关实施 “四项制度”工作方案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云政发〔2008〕16号)(我州仍执行《大理州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大发〔2007〕22号),以下简称《州问责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11号)、《云南省行政机关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意见》及《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全面贯彻实施行政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以下简称“四项制度”),结合我州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州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四项制度”,进一步强化行政责任,规范行政权力,努力实现领导干部作风明显转变,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效率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的目标,促使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四项制度”范围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和以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工作原则,突出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与群众联系密切的“窗口”单位作为推行“四项制度”的重点。州人民政府确定州公安局、州交通局、州卫生局、州旅游局、州劳动局为加强联系和指导的重点单位,大理市、祥云县、鹤庆县为重点联系和指导的县市。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选择一定数量的机关作为重点联系和指导单位,积极探索经验,推进全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