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

  (三)基本原则。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改变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改变成员的财产所有权,确保产权关系明晰;坚持严格保护耕地的政策,股权化以后的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必须严格依法办理征占用手续;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农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合作组织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坚持因地制宜、多形式发展,尊重群众的创造和选择,支持农村能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乡镇农技服务部门和服务人员等牵头发起或参与兴办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坚持以规范促发展,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严格程序,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坚持以政府引导、扶持、服务、指导为手段,做到“引导不干预,指导不代替”,不搞行政包办和强迫命令。
  (四)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我市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点,按照“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推进”和“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的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发展步伐。一是围绕优势产业、特色产品加快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力争通过几年努力,使全市每个优势产业、特色产品都有合作社,从事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生产的农户基本上加入合作社,打造一批“一品一社”优质农业品牌。二是积极引导各类农民专业协会向专业合作社转型。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专业协会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转型为专业合作社,使之在竞争市场、带动产业、促进农民增收上发挥更大作用。同时,继续鼓励和支持各类农民专业协会在发展农村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三是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市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以下简称“四化”)创建活动,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四化”创建先进合作社。大力扶持有条件的合作社自办或参与兴办农产品加工、销售龙头企业,大力扶持合作社挂靠国内外超市、物流或配送中心建立销售网络,大力扶持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生产、创建优质安全农业品牌。争取到2012年,全市有50%以上的合作社达到“四化”标准,有60%以上成员的产品通过合作社直供城市超市或通过合作社连锁店销售。四是坚持标准,完善机制,规范发展。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合理设置组织机构、社员股金结构,规范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设置成员账户,健全档案管理,实行社务公开,接受社员监督。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