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
(青政发〔2008〕6号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创新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机制,增强现代农业和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快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意义
当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土地股份合作、社区股份合作三种形式。农民专业合作,是坚持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民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的互助与合作。土地股份合作,是在确保农民土地权益的前提下,以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纽带形成的联合与合作。社区股份合作,是在坚持资产集体所有和不可分割的前提下,按照合作制原则,借鉴股份制形式,以资本为纽带的联合与合作。
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对农业和农村原有生产方式、经营模式、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创新,是广大农村干部群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重大创举。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社会化分工和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重要形式,是降低农业市场风险、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让农民分享产加销各个环节利润、增加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的重要途径,是转变政府职能、增强社会化服务功能、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方法。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深刻认识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意义,把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十一五”时期,我市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目标,全面实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扎实推进社区股份合作,稳妥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努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繁荣活跃县域经济,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
(二)发展目标。到2012年,力争使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数量有明显发展,质量有明显提高,机制更加灵活,制度更加规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成员覆盖面达到40%以上;在符合条件的社区全面完成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造;在推行土地股份合作、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2008年,新发展较大规模(社员100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100个以上,农户成员覆盖面达到10%左右;在五市和崂山、黄岛、城阳三区,各选择部分村庄(社区)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或土地股份合作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