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扎实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扎实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8〕8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环保局等十一部门《关于扎实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扎实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环保局、农办、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农业厅、
建设厅、卫生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
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服务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全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纲要(2007~2020)》,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以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起来,切实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源头控制和过程管理,大力推广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着力推进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促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两个先行区”建设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10年,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有所控制,农村饮用水源地得到保护,农村生活饮用水合格率达到90%以上;摸清全省土壤污染与农业污染源状况,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农村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率均提高1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0%以上,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农村改水、改厕工作顺利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严重的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有所改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