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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行动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八部门联合工作制度的通知

吉林省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行动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八部门联合工作制度的通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卫生厅、长春海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体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省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2008年5月29日吉林省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行动小组会议讨论通过了《吉林省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八部门联合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吉林省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行动小组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吉林省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八部门联合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相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在集中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卫生厅、长春海关、省工商局、省体育局共同制定联合工工作制度。

  一、八部门联合成立“吉林省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行动小组”,负责对全省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指导工作。行动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与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二、在专项治理期间,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召集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监督工作落实。对省内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或应急问题,任何部门均可提议召开联席会议。

  三、建立各部门之间平行调查发现机制。各组成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各级机构按照职能对药品、化工类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对医疗机构违法使用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对通过互联网发布和违规销售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也可采取明察暗访等措施,调查处理发现兴奋剂专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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