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二00八年道路货运场站整治方案》的通知
为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促进道路货运代理和货运信息配载市场健康发展,现将《二00八年道路货运场站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齐心协力,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强大的治理氛围,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二00八年道路货运场站整治方案》
吉林省交通厅
二00八年六月二日
附件:
二00八年道路货运场站整治方案
为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促进道路货运代理、仓储和货运信息配载市场健康发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欺行霸市、骗款骗货等违法、违章经营行为,保护合法经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二00八年道路货运场站整治方案》。
一、整治工作范围、重点
根据《
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
三十八条规定,运输货物的货运仓储、保管、配载、理货、货运代理、信息服务、搬运装卸等服务均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经营,上述从业单位及个人,均在整治范围之内。
整治的重点:货物配载、货运信息服务业。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严厉打击、取缔无证、无照从事货运站经营的违法行为,集中查处以虚假货运信息坑害车、货主、只收费不服务、携款携货潜逃等违法行为。
(二)严把经营资质条件准入关。凡达不到经营资质条件的业户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一律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