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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全省统一使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2.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使用《信息系统》审核所辖各校上报的学籍注册、学籍变更、实习就业等信息,汇总上报市(州)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对上报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适时性负责。

  县(市、区)级助学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使用《信息系统》审核所管学校上报的助学信息,汇总上报市(州)助学管理部门,对上报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适时性负责。

  3.市(州)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使用《信息系统》审核市(州)直属学校上报的学籍注册、学籍变更、实习就业等信息,汇总市(州)直属学校与所辖各县(市、区)的相关数据信息,上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对上报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适时性负责。

  市(州)助学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使用《信息系统》审核市(州)直属学校上报的助学信息,汇总市(州)直属学校与本地各县(市、区)的相关数据信息,上报省助学管理部门,对上报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适时性负责。

  4.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使用《信息系统》审核省直属学校上报的学籍注册、学籍变更、实习就业等信息,汇总省属学校与各市(州)的相关数据信息,上报教育教育部学籍管理部门,对上报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适时性负责。

  省助学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使用《信息系统》审核省属学校上报的助学信息,汇总省属学校与各市(州)的相关数据信息,上报教育部助学管理部门,对上报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适时性负责。

  三、完善设备,保障运行

  根据国家《信息系统》的运行要求,如果有一所学校或一个地方不能适时逐级上报信息,将影响全省信息的汇总和上报。为保障《信息系统》顺畅平稳运行,要求各地各级《信息系统》使用单位要提高计算机软、硬件配置,最低标准如下:

  1.软件配置:①中文Windows XP 操作系统,②接入互联网(Internet)2M以上(网通、教育专线)。

  2.硬件配置:①计算机CPU双核1.8G以上、硬盘80G以上、内存1G以上;②移动硬盘40G以上(数据备份);③激光打印机(A4纸)。

  四、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为确保《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后能有效、稳定和安全运行,教育部规定使用《信息系统》的各级各类用户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为此,我厅将在6月中旬举办全省各市(州)、县(市)教育局、助学管理部门和学校学籍、助学管理人员参加的《信息系统》应用培训班。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具备上岗操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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