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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全省统一使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全省统一使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吉教职成字[2008] 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统一电子注册,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支持”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今年起全省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统一使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现就使用工作提出意见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在全省范围内使用《信息系统》是教育部的统一要求,是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的需要,是加强招生、学籍、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以及建立顶岗实习制度管理的重要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的使用工作。

  1.要按照《信息系统》要求的组织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市(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三级《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协调机构,明确行政负责人。

  2.根据本地、本校实际,明确使用《信息系统》实施学籍管理的部门和人员;明确使用《信息系统》实施学生资助工作管理的部门和人员。

  3.要注意保持《信息系统》使用具体操作人员的稳定性,并调减其兼职其它工作的数量,以保证按教育部要求每月按时上报学籍、助学管理信息等。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信息系统》涵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学籍管理、资助监管、实习就业管理等四个方面的功能,建立了从学校到县(市)、市(州)、省(自治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助学管理机构的五级系统用户体系,基本能够满足全国和本地区、县(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资助监管、招生管理、实习就业等多项业务工作信息化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信息系统》要求的组织管理方式:

  1.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使用《信息系统》录入学生学籍注册、学籍变更、实习就业等信息,汇总上报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上报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适时性负责。

  学校助学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使用《信息系统》录入学生助学金发放、人数变更等信息,汇总上报上级助学管理部门,对上报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适时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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