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8〕8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安监局、国资委、财政厅、公安厅、民政厅、卫生厅、环保局《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安监局 国资委 财政厅 公安厅 民政厅 卫生厅 环保局 二○○八年五月)
企业应急管理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和可能给企业带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种外部突发公共事件,以及企业可能给社会带来损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企业应急管理,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近年来,我省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但总体上看仍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安全生产事故频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也给企业安全造成多方面影响。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13号)和《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目标
各级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把应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企业应急管理机制;建立起训练有素、反应快速、装备齐全、保障有力的企业应急队伍;加强企业危险源管理和监控,做好与当地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的衔接,实现企业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的有机结合;加强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重大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企业应对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得到全面提高。
二、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