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预警工作的通知
(吉安监管应急字[2008]107号)
各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
今年以来,全国范围内自然灾害多发,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造成巨大损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自然灾害预警工作高度重视,日前发出《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预警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应急[2008]11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预警工作,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自然灾害预警工作机制,切实提高防范和应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自然灾害的能力。目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加强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工作,是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手段和措施,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高度重视,抓紧抓好。要明确主管负责人和牵头机构,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收发、报送等相关工作,坚决杜绝延误、迟报、漏报等现象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提高防范应对能力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工作机制。加强与本地气象、防汛、林业、地震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建立市(州)、县(市、区)二级自然灾害预警工作机制,明确相关职责、信息通报程序及方式。接到省安全监管局发出的预警明电、预警通知和紧急预警通知及当地有关部门的预警通知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单位做好防范应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防范措施,并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三、畅通信息流转渠道,加强事后总结评估
省气象局、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等部门的预警信息通过手机短信或传真发布;省安全监管局的预警通知和紧急预警通知通过传真,必要时通过《吉林省安全生产信息网》发布。
各单位要做好信息跟踪及反馈工作。收到省安全监管局的预警通知及当地有关部门的警报、橙色预警信息后,每24小时跟踪一次;收到省安全监管局的紧急预警通知及当地有关部门的紧急警报、红色预警信息后,每12小时跟踪一次,并将跟踪情况及时报省安全监管局,直至警报解除。预警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总结评估,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总结评估报告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省局应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