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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办关于我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告的通知


  (六)措施有力。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落实。省政府安办决定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纳入年度责任制考核内容,省监察厅加强专项行动效能监察,重点对组织领导情况、具体实施情况和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福州市晋安区政府拨出1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连江县每个乡镇都安排分管综治的副书记和副乡(镇)长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福州耀隆化工公司发动全体员工开展查隐患有奖活动;厦门市海沧区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纳入“平安企业”建设内容;漳州市采取“有责任、有制度、有台帐”举措,实现“安全责任无空白、隐患排查无疏漏、督查宣传无盲点、重点领域无事故”的目标,并大力推广龙海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经验做法;泉州市泉港区由区政府督查室、效能办、安办等组成的综合督查组,对全区各乡(镇、街道)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督查,综合督查面达到100%。晋江市监察局和安监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全面开展综合督查。安溪县进一步明确挂钩乡镇的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综合督查职责;三明市交通局建立了“组织领导、工作协调、教育培训、督查落实、隐患整改、举报查处、挂牌督办、预警预报、考核评价”九项制度;莆田市安监局推行“领导挂点、基层交流、联合督查、效能监察、责任考核”五项工作机制;建瓯市实行全履盖督查、全天候抽查、全过程跟踪,邵武市、顺昌县、光泽县政府还制定了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安全生产事故上升较快,或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单位和企业由政府主要领导约谈诫勉单位或企业负责人;龙岩市将20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列为政府挂牌督办,制定出台非煤矿山“分级治理、定期排查、一患一档、隐患申报、隐患公示、隐患通报、联合执法、挂牌督办”八项工作制度;霞浦县政府每周安排四天时间,督查2个乡镇8个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开展。一是推动了“隐患治理年”工作的开展。结合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共排查隐患2991条,已整改2912条,整改率97.4%;厦门市对去年排查的57条重大隐患整改进行回头看,目前已整改销号55条,2条正在整改治理中;全省消防部门提请各级政府对63家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福州市全面启动106处交通事故“黑点”和危险路段的整治工作;龙岩市加强对市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20个(其中道路交通安全15个,危化企业3家,矿山1家,非煤矿山1家)的整治。二是推动了“基层基础建设年”工作的开展。泉州市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监管网络,基本落实编制、人员、经费和装备;全市163乡(镇、街道)均成立了安监机构并完成委托执法工作,部分乡(镇、街道)为安监机构提供安全监察专用车辆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加大了在公共安全隐患整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技术支撑体系、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今年预计投入资金共480万元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项目,并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建设项目。三是推动了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1~4月,全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3%,其中4月份各类事故死亡同比下降14.8%;1~4月全省较大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3.3%和26.1%;4月23日~5月23日,全省较大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37.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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