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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关于依法取缔正三轮机动车非法营运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意见


  5、低保及医疗救助

  (1)在核定低保时,政府给予残疾人车主的各种奖励、补贴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2)残疾人车主列为一类低保对象,在享受全额保障的基础上增加20%的补助;在核定低保时,政府给予残疾人车主的各种奖励、补贴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对已享受低保的家庭,因取缔非法营运家庭收入减少的,重新核定其收入,给予低保补差。

  (3)符合大病医疗救助条件的,实行大病医疗救助。

  6、配偶及子女照顾

  (1)“半边户”农转非。配偶及子女户口在农村的,可以迁入合肥市区。

  (2)子女上学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费提供教科书及作业本;高中教育阶段,每年每生资助520元;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每年每生资助1500元,资助2年;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每年每生资助2000元。

  7、特殊救助

  (1)给予残疾人车主夫妻均为下肢残的“双残户”特殊救助。其中,夫妻中有1人为二级及以上下肢残的,政府给予每户每月800元的特殊救助;夫妻均为二级以下下肢残的,政府给予每户每月600元的特殊救助。

  (2)特别困难的个案,给予特殊照顾。

  (二)对合肥市三县籍的残疾人,考虑历史和现实因素,实行以下政策:

  1、有市残联、市公安交警部门制发车牌证的残疾人车主,在原籍确系无房无地,且在合肥市区租房从事三轮车营运5年以上的,经公示,可比照享受市区籍三轮车车主同等待遇。

  2、没有车牌证的其他残疾人车主:在公布的交车限期前3日内交车的,奖励1500元;5日内交车的,奖励500元;发放取消营运、另行择业3个月过渡期补贴600元/月;在规定期限内交车的,免费为车主配发新型代步车。

  (三)对合肥市区籍健全人,实行以下政策:

  1、在公布的交车限期内,前3日内交车的,奖励1500元;5日内交车的,奖励500元。

  2、发放取缔营运、另行择业3个月过渡期补贴600元/月。

  3、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并帮助推荐就业。

  (四)对合肥市三县籍健全人,实行以下政策:

  1、属于失地农民的,享受各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

  2、不属于失地农民的,由各县自行提出解决办法。

  (五)对外地户籍人员,取缔非法营运后,由各区、开发区免费帮助其将车辆托运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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