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低保及医疗救助
(1)在核定低保时,政府给予残疾人车主的各种奖励、补贴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2)残疾人车主列为一类低保对象,在享受全额保障的基础上增加20%的补助;在核定低保时,政府给予残疾人车主的各种奖励、补贴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对已享受低保的家庭,因取缔非法营运家庭收入减少的,重新核定其收入,给予低保补差。
(3)符合大病医疗救助条件的,实行大病医疗救助。
6、配偶及子女照顾
(1)“半边户”农转非。配偶及子女户口在农村的,可以迁入合肥市区。
(2)子女上学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费提供教科书及作业本;高中教育阶段,每年每生资助520元;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每年每生资助1500元,资助2年;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每年每生资助2000元。
7、特殊救助
(1)给予残疾人车主夫妻均为下肢残的“双残户”特殊救助。其中,夫妻中有1人为二级及以上下肢残的,政府给予每户每月800元的特殊救助;夫妻均为二级以下下肢残的,政府给予每户每月600元的特殊救助。
(2)特别困难的个案,给予特殊照顾。
(二)对合肥市三县籍的残疾人,考虑历史和现实因素,实行以下政策:
1、有市残联、市公安交警部门制发车牌证的残疾人车主,在原籍确系无房无地,且在合肥市区租房从事三轮车营运5年以上的,经公示,可比照享受市区籍三轮车车主同等待遇。
2、没有车牌证的其他残疾人车主:在公布的交车限期前3日内交车的,奖励1500元;5日内交车的,奖励500元;发放取消营运、另行择业3个月过渡期补贴600元/月;在规定期限内交车的,免费为车主配发新型代步车。
(三)对合肥市区籍健全人,实行以下政策:
1、在公布的交车限期内,前3日内交车的,奖励1500元;5日内交车的,奖励500元。
2、发放取缔营运、另行择业3个月过渡期补贴600元/月。
3、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并帮助推荐就业。
(四)对合肥市三县籍健全人,实行以下政策:
1、属于失地农民的,享受各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
2、不属于失地农民的,由各县自行提出解决办法。
(五)对外地户籍人员,取缔非法营运后,由各区、开发区免费帮助其将车辆托运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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