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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关于依法取缔正三轮机动车非法营运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意见


  2、按照既定宣传方案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工作,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及依法管理的宣传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3、区、街、居干部“一帮一”四包小组进入工作状态,组织工作人员逐一上门做好车主的思想工作。

  4、准备好车辆回收场地和新型代步车辆置换等。

  5、组建市、区两级联合执法队。

  (三)全面实施阶段(2008年6月中旬至7月15日)

  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收缴车辆,配发新型代步车;推进就业岗位对接;相关配套政策施行;联合执法,取缔营运。

  1、在广泛宣传和入户动员的基础上,由各区、开发区和市相关部门、单位派专人到回收置换点工作,动员正三轮机动车主在规定期限(8天)内主动到回收置换点交车。车辆上交后,由各区、开发区负责给车主发放车辆置换补贴、生活补助和奖励,并由各区、开发区、劳动保障、残联等部门介绍就业岗位,车主与就业单位达成意向后即可办理安置手续。劳动保障部门为符合就业援助条件的车主发放《就业援助证》。根据车主的选择,安置落实岗位,提供岗位技能培训。

  2、配发新型代步车,实施相关优惠配套政策。

  3、联合执法,取消营运。在全市各区、开发区范围内,对经过宣传动员和思想工作仍不按规定主动上交且继续在合肥市区道路上非法营运的机动车,一律严格依法予以取缔。

  4、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建立各区、开发区和市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随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巩固提高阶段(2008年7月15日以后)

  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全面检查各项配套政策落实到位情况,补缺补差,确保党和政府的特殊人文关怀措施落到实处;继续加强联合执法工作;市交警、运管等部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防非法营运反弹。

  三、主要配套政策

  目前在合肥市区从事非法营运的正三轮机动车主中,残疾人车主只占30%多。在严格执法、依法取缔非法营运的过程中,对于作为特殊人群的残疾人车主在就业和生活上带来的暂时困难,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和关心,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解决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

  (一)对合肥市区籍的残疾人,实行以下政策:

  1、车辆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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