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领导,广泛动员,着力打造和谐社区建设特色品牌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社区建设组织体系和政策体系。建立市、区(县)和谐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指导、协调市、区(县)和谐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办公室牵头负责日常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要建立健全和谐社区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市委、市政府每年不少于一次专题听取联席会议工作汇报,研究重大问题。区(县)、街(镇)是和谐社区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街镇负责、社区主办、社会参与的社区建设管理。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确保社区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开展各种健康、文明的社区活动。
(十四)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要推动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明确农村社区的定位,理顺政府、基层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探索完善农村社区建设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经费投入机制,增强农村社区建设的活力。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着重建立健全救济救助、卫生计生、治安警务、环境卫生等工作体系,使公共服务覆盖到农村社区。积极开展农村社区互助服务,组织动员村民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加强农村社区规划,加大基础平台设施建设力度,努力改善农村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不断满足工作要求。要逐步加强农村社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争创“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区)”,建成一批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
(十五)加强舆论宣传和理论研究,积极开展和谐社区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要通过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典型、推广经验、扩大影响,在全市形成人人关心社区建设、人人支持社区建设、人人参与社区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标准,指导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命名和表彰一批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示范社区,并实行动态管理。要把建设和谐社区与创建文明城市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市民素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要把和谐社区建设与满足群众多元利益诉求结合起来,完善利益协调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要把和谐社区建设与加强矛盾纠纷调处结合起来,减少不和谐因素,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同感。要加强社区建设理论研究,充分学习借鉴国内外社区建设的最新成果,不断探索和谐社区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及时总结和谐社区建设的新鲜经验,确保我市和谐社区建设领先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