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突出重点,加大投入,全力做好和谐社区的基础建设工作
(九)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原则上按照社区实际居住居民(含流动人口)每300户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的标准,面向社会选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每个社区的专职社区工作者不少于6人(含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专职人员),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中获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人员比例。要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员的选配工作,社区专职组织员要纳入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但不占社区专职工作者名额。社区专职工作者在职期间实行统一的工资、奖金、社保制度,并建立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十)强化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由市民政、规划部门牵头,研究制定《合肥市新建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合肥市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用房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将社区管理和服务用房纳入城市规划和公建配套项目。新建小区的社居委办公和服务用房必须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标准配置。已建成小区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活动用房不足的,可以通过购买、租借、置换、改造、扩建、新建等办法解决。要对全市“三证”不全的社区用房进行全面排查,符合相关条件的社区用房,尽快补办相关证照。对未移交社区用房的新建小区,进行全面清理,2004年以来新建小区未移交社区用房的,要尽快移交,未建设的要补建。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活动用房应具备服务居民、开展活动、为民办事的基本功能,不得用于营利性服务。
(十一)加快数字社区建设。以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为目的,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原则,由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民政局配合,建立市、区(县)、街、居四级管理和服务网络,形成覆盖城乡社区的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合肥市市民服务呼叫信息中心”,开通有线电视社区服务频道,促进社区居民自治和社区服务创新。建立健全信息采集、数据维护、系统安全、科学使用等制度,完善社会管理、社区服务信息化运行机制。到“十一五”末,在社区层面实现各类传输网络、实体服务和数据资源的互联共享,构建一体化的政府公共服务和居民自我管理信息平台。
(十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把社区建设扶持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逐年增加投入。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专项经费,主要由区(县)政府承担。市财政要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设立和谐社区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对达到国家和谐社区示范标准的社区进行奖励。要建立健全社区专项经费使用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有效。各级政府要确保社区建设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及时拨付,专款专用。计划生育、绿化、环卫、治安等专项收费或工作量较大的临时性突击任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做到“费随事转”。鼓励社会机构、民间组织和个人捐助社区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