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合发〔2008〕17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皖发〔200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和谐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和谐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和谐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部署和要求,以社区党的建设为核心,以居民自治为导向,以社区服务为重点,以社区稳定为基础,以社区居民满意为标准,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幸福家园。
(二)和谐社区建设的总体目标。以“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特色明显”为目标,以打造全国社会文明进步的品牌为标志,到“十一五”末,至少有3个区跨入全国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区行列,力争建成全国首批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市。
二、改革体制,创新机制,进一步完善社区组织建设
(三)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始终坚持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努力构建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健全完善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党员服务站、党员义工组织等工作载体建设,组织协调驻社区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参与社区建设,进一步形成加强社区建设的工作合力。
(四)完善社区自治组织建设。要按照建设“大社区”的思路,进一步整合社区工作资源,推动社区向大社区、多职能转变。全市新建社区平均规模应保持在2500户至3000户。要创新社区工作机制,提高社区工作效率,社区专职工作者要一岗多责,一专多能,原则上不设置与政府部门垂直对应的专职队伍。要全面实行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和评比考核进社区的申报准入制度,由市和谐社区建设联席会议牵头负责、统一扎口,切实避免社区工作行政化倾向。对已经批准进入社区的工作,要严格落实“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的要求。民政、公安、劳动保障、文化、计生、卫生、市容、房产等部门延伸到社区的工作要全部纳入社区综合管理与服务范围,原则上不得在社区单独挂牌。要积极试点推行“居站分设”,建立社区服务站,培育社会公益性服务组织,加强和改善社区的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