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样方法。根据地块的自然分布将万亩示范点划分为10个左右的自然片,每片随机取3个地块,每个地块随机取3个样点,每个样点量10个行距计算平均行距,在10 行之中选取有代表性的20米双行,计数株数和穗数,并计算亩穗数;在每个测定样段内每隔5穗收取1个果穗,共计收获20穗砍去苞叶以外果柄后作为样本称重,计算平均鲜果穗重(克/穗)。
(二)产量计算。理论产量(公斤/亩)=亩穗数×平均鲜果穗重(克/穗)×10-3
第十二条 实收测产
(一)取样方法。根据地块自然分布将万亩示范点划分为10片左右,每片随机取3个地块,每个地块在远离边际的位置取有代表性的样点6行,面积(S,单位:米2)≥67米2。
(二)田间实收。每个样点收获全部鲜果穗,计数果穗数目后砍去苞叶以外果柄,称取鲜果穗重Y1(公斤),并准确丈量收获样点实际面积S(米2)。
(三)计算公式。每亩鲜果穗重Y(公斤/亩)= (Y1/S)×666.7。
第六章 马铃薯测产方法
第十三条 实收测产
(一)取样方法。根据具体的自然环境和品种分布情况将万亩示范点平均分为15片,每片随机取样2个点,共取30个点。每个点取长方形小区,面积为行长×行距×行数,不小于45平方米,行数不少于6行。
(二)田间实收。将样点全部植株进行收获,并分商品薯和非商品薯分别称重。其中非商品薯指重量小于50克的小薯以及病薯、烂薯和绿皮薯等薯块。一般情况下,扣除收获薯块总重的1.5%作为杂质、含土量。若收获时薯块带土较多,每点收获时取样5公斤,冲洗前后分别称重,计算杂质率。
(三)计算公式。平均亩产量(公斤)=(商品薯平均亩产量+非商品薯平均亩产量)×(1-杂质率);
商品薯亩产量=单个取样点商品薯重量(公斤)×666.7(平方米) ×(1-杂质含量)/该取样点面积;
非商品薯亩产量=单个取样点非商品薯重量(公斤)×666.7(平方米) ×(1-杂质率)/取样点面积
万亩示范点商品薯平均亩产量=各取样点商品薯平均亩产量之和/30个取样点;
非商品薯平均亩产量=各取样点非商品薯平均亩产量之和/30个取样点;
薯块平均亩产量=商品薯平均亩产量+非商品薯平均亩产量。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2:
广东省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点名单
项目
| 水稻
| 玉米
| 马铃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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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示范点
| 五华县、兴宁市、博罗县、阳春市、廉江市、雷州市、信宜市、高要市、揭东县、罗定市
| 惠城区、
茂南区
| 惠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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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示范点
| 澄海区、南雄市、乐昌市、龙川县、紫金县、梅县、惠阳区、海丰县、陆丰市、台山市、恩平市、阳西县、高州市、化州市、怀集县、清新县、连州市、潮安县、饶平县、新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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