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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服务业人才培养大力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服务业人才培养大力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8〕3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人事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加快服务业人才培养大力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二日

关于加快服务业人才培养
大力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省人事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7号文件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07〕66号),现就加快服务业人才培养、支持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加快服务业人才培养重要性的认识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举措。人才是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关键。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围绕促进服务业发展,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三个关键环节,完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目前我省服务业人才特别是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复合型和创新型人才,以及具有战略眼光、熟悉服务业发展趋势和国际规则的高级管理人才相对缺乏,人才结构不尽合理,成为制约我省服务业发展的瓶颈。因此,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服务业人才,全面提高服务业人才素质,壮大加快发展服务业的人才支撑力量。

  二、突出服务业人才培养重点

  服务业人才培养要突出行业重点和人员重点,以省政府确定的金融保险业、现代物流业、科技与信息服务业、文化旅游业、房地产业、商务服务业等六大产业人才培养为重点,按照“学以致用、按需施教”的原则,突出抓好高层次紧缺服务业人才培养。当前,重点抓好分管服务业领导干部、服务业高级管理人才的培训,使他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带动全省服务业上一个大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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