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1日)宣布失效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运输应急通道事宜的通知
(浙交明电〔2008〕20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
为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工作,经省政府同意,我省自5月14日起开通了抗震救灾物资运输应急通道,对运输抗震救灾物资车辆给予免费通行,整体落实情况良好。现根据抗震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为保障抗震救灾物资的安全、及时运输,就进一步做好开通应急通道的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省内外运输抗震救灾物资的车辆,证件齐全的,要确保快速优先免费通行;证件手续不全的,经联系确认为抗震救灾物资(包括人员)的先予免费通行。
二、对返程空载车辆,经联系确认为运输抗震救灾物资的,给予免费通行。
三、各单位要落实专人做好应急通道减免通行费情况的统计工作,按要求填写“抗震救灾通行费减免情况表”(详见附件),统计时间为前日8时至当日8时,于每日上午9时前通过传真报送省公路局征费处(传真:0571-87820221)。
四、各单位要进一步做好文明服务工作,为运输抗震救灾物资的车辆提供优质服务,以实际行动支援抗震救灾工作。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公路局征费处联系,电话:0571-87813817、87804331。
附件:抗震救灾通行费减免情况表
浙江省交通厅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抗震救灾通行费减免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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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 日 │5月12日至当日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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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数 │吨位数 │金额(元) │车辆数 │吨位数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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