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杭州市区困难群众因主要副食品价格上涨实行补贴的通知
(杭政函[2007]9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针对近期猪肉等主要副食品价格出现一定幅度上涨的情况,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困难群众实行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的意见》(浙政办发[2004]5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市区困难群众因猪肉等主要副食品价格上涨实行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截止2007年5月底,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城乡低保及困难家庭。
二、补贴标准
按照其家庭实际享受低保、困难待遇的人员一次性发放价格补贴每人60元。年终时,根据低收入群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情况进行结算。
三、资金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