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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等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强化源头管理。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39号),继续开展交通安全基础排查,充分发挥乡镇交通安全组织和村(居)委会、企业交通安全宣传信息员的作用,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车逐人建立工作台帐。要采取定期下乡和预约上门等多种便民、利民措施,实现车辆管理业务向农村延伸,解决农民群众办牌办证难的问题,提高农村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办牌办证率、定期检验率。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一律报废。要对农村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开展交通安全检查,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客运驾驶人安全学习制度、客运车辆门检制度,强化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学生接送车的管理,落实有关交通安全措施。要督促各工程施工建设单位、矿山企业抓好本单位机动车管理,不雇佣无牌无证、拼装车辆从事货物运输,全面落实安全责任。要关注农民出行难问题,合理调配农村客运班线,推广使用符合当地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性客车。要加强超限超载货车的源头管理,禁止超限超载货车上路行驶,落实货车企业或个人的主体责任。要坚决落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引起的群死群伤事故,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积极开展以“迎奥运、文明出行”为主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穿集中整治始终,继续深化“五进”交通安全宣传。要紧紧抓住农村集市、庙会活动等时机,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示出行注意事项,教育群众不违法载人,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要利用本地区交通事故案例,强化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及货车超限超载危害性的宣传,提高宣传实效。要在学校放假前、开学后,集中组织中小学生上交通安全课,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要完善乡村交通安全宣传栏、橱窗等设施,及时更新宣传内容。要组织交通安全宣传车,深入到农村乡镇、集市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要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上开设栏目,对严重违法、肇事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要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在主流媒体上播放(刊登)密度,造浓集中整治氛围。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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