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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等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局(委)、农业(农机)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安全监管局
省公安厅
省交通厅
省农业厅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于6月15日至9月30日在全省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农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明显提高,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农村地区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道路:县乡道路、山区公路、事故多发村道。
  重点整治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客运车辆、摩托车。
  重点整治违法行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客运车辆超员,货车超限超载,非法营运,站外组客,酒后驾驶机动车,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摩托车超员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通行秩序管理。各地要深入分析本地区农村交通事故的规律和特点,科学调整勤务并向农村地区延伸,重点加强对交通流量大、秩序乱、事故多发的农村道路特别是市际、县际交界路段的管控。要严厉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客运车辆超员、站外组客,货车超限超载,非法营运,酒后驾驶机动车,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摩托车超员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迅速形成农村道路交通严管高压态势。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各方面的管理力量,开展以公安交警、公路路政、运管稽征、农机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整治行动,要在重点时间集中力量加大对交通流量较大、路面情况复杂、事故多发的县乡道的整治力度。要推行“公安驻农机联络警务室”,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严厉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积极探索并落实长驻我省的外省籍机动车特别是工程车、拖拉机管理的有效措施,消除管理盲区和空白点。加强对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禁止营运客车通行的监管。
  (二)加快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开展“隐患治理年”的要求,在市、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农村道路整治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和经费,对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进行排查整治。要重点增设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长下坡路段的警告标志,以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等禁令标志的设置。对全省排查出来的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特别是对通行客运车辆的农村公路,要加大资金投入,多措并举,加快治理进度,及时有效整改;对不能及时设置和完善标志标线的路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提出预防交通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的建议。要落实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逐步设置完善标志标线等基本设施。在新建、改建道路过程中,切实做到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努力改善我省安全行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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