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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政策措施的通知

  继续倡导和鼓励农贸市场、超市开展微利售肉活动,稳定价格,让利于民,同时积极弓I导市场经营主体对实行微利售肉的商户适当减收摊位承包费。支持鼓励大型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组织和规模养殖场按国家规定建立定点屠宰场,实行产销对接,减少流通层次。
  (三)加强猪肉及其制品的市场监管。各级工商、经贸、农业、质监、物价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防止注水肉、病死(害)猪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流入市场,确保居民吃上“放心肉”。要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哄抬价格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确保猪肉市场稳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猪肉储备体系。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相结合的猪肉储备制度,确保满足应急需要和节日市场供应。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储备经费和仓库,适时储备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消费量的猪肉。充分发挥储备的蓄水池作用,完善储备调节功能。在市场供大于求、猪价过低时,要增加储备数量,缓解农民“卖猪难”的矛盾;市场供不应求、猪价过高时,要增加储备猪肉的市场投放量。
  四、进一步关注困难群众的生活
  物价、统计等部门要针对猪肉等重要副食品价格上涨等情况,加强价格监测,测算市场消费价格涨幅和下一步走向趋势,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民政、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困难群众实行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的意见》(浙政发[2004]52号)要求,及时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情况做好低收入人群补贴工作,保障低收入群体的正常生活。要采取定点直供、适当补贴等措施,稳定学生食堂餐饮价格。
  五、切实加强对生猪生产供应工作的领导
  (一)认真落实“菜篮子”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政府成立“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各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猪肉等“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问题的协调。各区、县(市)也要落实“菜篮子”行政领导负责制,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政府文件精神,出台促进生猪生产的配套政策措施,完善应急机制,推进生猪养殖健康稳定发展,保障猪肉供应和价格稳定。
  (二)建立健全生猪生产供应长效机制。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条件,切实加强领导,深入调研,科学制定生猪产业发展规划;充分挖掘山区、半山区生猪发展潜力,妥善解决养殖用地,实行种养结合生态养殖,加快生猪生产向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断健全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的投入增长、科技支撑、风险控制、产销衔接和市场预警等五大机制,切实加强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生猪等副食品的综合生产能力,确保“菜篮子”产品均衡供应。
  (三)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科学、准确、及时地发布有关信息,引导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准确报道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方面采取的措施。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报道,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防止不当炒作,努力形成和谐健康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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