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区、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考核。
根据区、县(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工作的重视程度,推进的力度、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和质量,以及月报、各类调查表的上报的及时性、真实性等方面情况直接打分,按得分高低进行综合考评,设三个奖励档次:一等奖各奖励5万元;二等奖各奖励3万元;三等奖各奖励1万元。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值20分)。
各级政府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建立相应领导机构(10分)。认真及时贯彻落实省、市会议精神,分管职能部门列入重点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10分)。
(2)制定和实施本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发展工作意见,及时兑现相关政策(分值20分)。
继续实施本地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发展工作意见,重点推进乡镇连锁超市向行政村延伸发展的实施意见(10分);及时兑现2006年的各项相关政策,并继续加大对2007年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发展的政策支持(10分)。
(3)强化考核,明确任务(分值10分)。
列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列入我市新农村建设的考核体系,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全面完成2007年各级年度目标考核任务。
(4)培育、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和提高商品配送率(分值30分)。
确立本地龙头企业,而且列入2007年省“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的(10分);依托龙头企业发展,龙头企业当年新网点数占总新增数30%以上的(10分)(不到30%按相应比例折算)。提高商品配送率,龙头企业对直营店商品配送比例在100%、加盟店在70%以上(其中:食品统一配送率为100%)的(10分);配送中心重点对村级连锁便利店的商品配送,2007年底实行村级连锁配送(配送率在70%以上)的村级连锁便利店20家以上的(10分)(不到20家按相应比例折算)。
(5)建立相关统计报表,及时反映情况的(分值20分)。
区、县(市)建立乡镇、行政村连锁超市(便利店)发展信息制度,定期反映情况的并能及时报导本地在开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中好的经验做法以简报的形式上报省、市商贸主管部门,10篇(含)以上的(10分),(不到10篇的按相应比例折算、被商务部和省经贸委信息简报使用的可相应加分);能全面、及时、准确上报省、市各类定期月报、调查表、网上数据统计等,提供工作进展动态,内容真实(10分)。
(二)连锁经营企业的考核。
1.市级龙头企业考核奖励。
经认定的市级连锁经营龙头企业要求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注册登记,考核年度为(2005年至2007年)在杭州5县(市)和萧山、余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及西湖、江干、拱墅区的乡镇行政区域内发展连锁超市(便利店)网点数量达到30家(含)以上;连锁门店建设标准和商品配送率应符合商务部制定的《
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要求;对符合上述要求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考核年度之内每新增1个乡镇连锁超市奖励1万,每新增1个连锁便利店奖励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