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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贸易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杭州市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贸易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杭州市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杭贸运[2007]150号)


各区、县(市)商贸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连锁经营企业:
  为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步伐,扎实推进农村连锁超市(便利店)发展工作,进一步开拓农村市场,保障农村消费安全,按照省、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继续全面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实现省政府提出的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市乡镇连锁超市发展任务的基础上、重点是推进连锁超市向行政村延伸发展的目标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奖励对象
  (一)承担“千镇连锁超市”工程建设任务的萧山区、余杭区、西湖区、江干区、拱墅区、富阳市、临安市、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贸易(经贸、商贸旅游)局。
  (二)杭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在我市5县(市)和萧山、余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及西湖、江干、拱墅区的乡镇行政区域内开设连锁超市(便利店)的连锁超市企业(不含生产资料)。
  二、考核内容及奖励标准
  (一)区、县(市)的考核。
  1.乡镇连锁超市(便利店)覆盖率目标考核。
  以2007年省、市政府下达的连锁超市(便利店)乡镇覆盖率考核目标为依据。淳安县实现乡镇连锁超市全覆盖的奖励5万元,没有完成全覆盖的不得奖。其他区、县(市)2007年底乡镇连锁超市覆盖率应继续保持100%,并按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2006年第39号)要求,规范、提升已建连锁超市。进一步提高已建门店商品统一配送率,5县(市)及萧山、余杭区奖励3万元,其他城区奖励1万元。不能保持100%覆盖率的不得奖。
  2.实行连锁配送的村级店目标考核。
  以乡镇连锁超市(便利店)和村级放心店为基础,积极发展以商品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村级直营店和特许加盟店。建设标准达到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2006年第39号)要求。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2007年度实行连锁配送村级店目标任务,当年发展数量在200个以上的奖励15万元,数量在100个以上的奖励10万元,数量在50个以上的奖励8万元,数量在30个以上的奖励5万元,数量在10个以上的奖励3万元,数量10个以下的奖励1万元。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不得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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