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申报要求。
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分为主动设计和自主申报两类。主动设计项目是指市自主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另行发文明确)根据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招标确定承担单位,以解决共性关键技术为目的的项目。自主申报项目是指以本市企事业单位自主立项、自筹资金为主,符合《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指南》,申请政府资助的科技创新项目。
1.主动设计项目的组织实施按照科技项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
2.自主申报项目的主体必须是本市的企事业单位。其中企业应建有市级以上(含市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3.自主申报项目中申报工业类的项目,计划研发经费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申报农业和社会发展类的项目,计划研发经费投入在500万元以上。项目申报时,前期研发经费投入已占计划研发经费的20%以上。
4.自主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完整、管理制度健全、自筹资金落实并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实施期一般为3年。
(二)科技创新政策兑现要求。
1.创新载体建设符合“1+10”科技创新政策扶持的范围。
2.国家、省级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政府认定类的载体,以文件、合同为准。
3.企业与国家级大院、大所、名校合资兴办的分支机构或企业中央研究院,企业收购海外科研机构、在境外设立研发平台等载体,以相关的有效证明为准。
四、资助标准和方式
(一)工业类项目按计划研发经费的25%比例资助,最多不超过500万元;农业和社会发展类项目按计划研发经费的30%比例资助,最多不超过200万元。政府指定项目的资助额度由市自主创新领导小组审定。
(二)符合“1+10”科技创新政策的创新载体,按规定的资助标准执行。
(三)市属企事业单位的项目经费和政策兑现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拨付。区、县(市)属企事业的资助资金,由市财政根据项目类型和性质予以拨付:属国家级、省级项目的,国家、省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比例配套资助;属农业和社会发展项目的,按市级资助标准的50%拨付;属根据“1+10”科技创新配套政策并为省级以上(含省级)创新载体的,按市级资助标准的50%拨付;属工业项目的,根据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区属(不含萧山、余杭区)企业由市财政按市级资助标准的25%安排资助,萧山、余杭区及各县(市)属企业,市财政按市级资助标准的12.5%安排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