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同类资助、奖励的,不再重复资助。
由市政府组织的人才培训、服务外包出口奖励和国际市场开拓公共经费的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安排;其余符合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扶持条件的,市级企业的项目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安排;区级(不含萧山、余杭区)企业的项目资助资金,由市财政按财政体制分成比例配套,即资助资金总额的75%由所在区财政安排,25%由市财政安排配套资金;萧山、余杭区和五县(市)企业的项目资助资金总额的87.5%由所在区、县(市)财政安排,12.5%由市财政以“以奖代拨”的形式安排。
四、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程序
(一)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请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1.项目资助、奖励申请表;
2.服务外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经审批部门审核的核准文件或备案文件;
3.服务外包企业的认证或升级证书、费用明细清单及外汇局出具的付汇证明;
4.培训机构的培训方案、课程安排和收费标准以及已颁发的学生考核合格证书、学费发票、劳动合同等复印件;
5.企业组织培训的,须提供培训费用清单、劳动合同、员工社保手续凭证、银行水单或外管局结汇凭证;
6.服务外包专业园区项目创办的可行性报告、竣工完成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审计报告;
7.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证照复印件;
8.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
资助(奖励)项目中,市政府已有其他相关规定明确的申报、审核办法的,仍按原渠道执行;其余申请项目,市属企业直接向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区、县(市)属企业经同级外经贸局(或发改局)和财政局审核认定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
申请材料经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审核,并报市服务外包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财政局下达资助、奖励资金。
(二)资金拨付。
每年年初由市服务外包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提出资金安排计划,编制年度预算,并经市服务外包发展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查批准。
财政部门在预算额度内根据用款计划和拨付依据予以拨款。市级企业的资助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给企业;区、县(市)企业资助资金的市财政配套部分通过市与区、县(市)的财政体制进行结算,并由所在区、县(市)拨付至企业。
五、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