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保结算办法,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难问题。切实抓好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采取多种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体制,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制定医药代表行为准则,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的供应、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探索城乡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强化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加强对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实行院务公开,全面实行住院病人平均费用、门诊病人平均费用的公布排名制度,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积极推进对大型医院的巡查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研究制订加强对民营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监管的措施和办法。
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坚决纠正违规设置收费站、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任意延长收费期限和道路标识设置不科学、“电子眼”执法不规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交通、公安、林业、农业等牵头、责任部门和各地要切实承担起治理责任,强化监督查处公路“三乱”行为快速反应机制,建立规范完善的收费和执法监管机制,在全市开展源头治理公路“三乱”专题调研,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源头治理的措施,不断巩固我市公路无“三乱”成果。
(四)加强规范管理,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
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治本措施。
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等行为,严肃查处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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