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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8〕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六月五日

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纠风工作会议和市纪委第二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8年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纠风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中心、纠建并举、统筹推进原则,不断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取得新成效,在专项治理工作上取得新进展,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上取得新成果,为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宜春赶超式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确保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以及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安全。

  强化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关于在全市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坚持纠防结合、注重预防的方针和全面检查、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以检查农村土地政策和惠民政策落实情况为重点,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管机制,切实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全市强农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使用,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确保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广大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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