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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安市二氧化硫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
  各区县、各部门、开发区要本着对辖区、行业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要求,高度重视二氧化硫减排工作。建立健全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制定年度减排工作计划,将减排目标分解到重点行业和企业,对重大减排工程要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任务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将污染物减排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区县、各部门、各企业及其主管上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环境保护局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就全市的二氧化硫减排工作,制定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具体任务要落实到区县、部门、行业及重点单位,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加大对污染物减排的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减排投入机制。
  污染物减排资金投入的基本原则是“谁污染,谁治理”,各治理单位要积极主动筹措资金。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污染物减排项目的投资。各级环保部门应组织指导排污单位做好污染源减排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污染治理资金重点支持减排量大的工程项目。
  (三)严格执行限期治理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排放监管。
  对污染物排放不能实现达标或稳定达标排污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并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治理期间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治理。到2010年,实现全市所有排污单位持证排污。通过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限定各类企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和总量,禁止无证排污及超标、超总量排污。重点单位的减排工程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实现联网。
  (四)实施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
  严格执行《陕西省城市用煤标准》、《陕西地方洁净型煤标准、《兰炭标准》以及《工业型煤地方标准》等要求,从源头加强控制。尽快出台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西安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控制燃煤锅炉二氧化硫及烟尘的排放。
  (五)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加强污染减排宣传教育。广泛宣传资源和环境质量形势及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弘扬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引导爱护环境的文明风尚。各级环保部门要大力普及环保知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积极在全市开展创建环境友好型单位的创建工作,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以及生产全过程的污染控制,达到节能、降耗、减排、增效的目的,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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