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安市二氧化硫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环保局拟定的《西安市二氧化硫减排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六日
西安市二氧化硫减排工作方案
(市环境保护局)
二氧化硫(SO2)是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国家在“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中,将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作为重要的约束性指标,要求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二氧化硫减排既是我市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省、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中的一项重要指标。为确保我市“十一五”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省市政府签订的《“十一五”西安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及《西安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二氧化硫减排的目标任务
省市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十一五”期间(至2010年底)全市二氧化硫目标总量控制在4.98万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排1.84万吨,减排率27%。其中,火电行业(不包括我市辖区内大唐电力公司所属的3个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0.29万吨,减排率79.1%,生活和其他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4.69万吨,减排率13.6%。我市每年要完成的二氧化硫减排任务由两部分组成:首先要完成以2005年为基数,按年均5.4%削减率折算的二氧化硫削减量,即每年削减存量约3500吨;其次要将每年新增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完全削减掉,而新增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按当年城市新增用煤量(以城市统计报表为准)折算。因大唐集团3个电厂(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户县一电厂、大唐户县二电厂)的部分排放及削减指标下放到我市,目标控制量及减排率有所调整,我市的年存量削减量任务将会加大;同时今后几年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社会的总用煤量也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因此,我市的二氧化硫减排今后几年仍面临许多问题和困难,减排形势非常严峻、任务十分艰巨。要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及年度二氧化硫减排任务,必须进一步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全面落实各项减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