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余府办字〔2008〕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
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2007年11月1日正式施行。为加强我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保障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6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㈠市政府应急办要以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主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为重点,组织好《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培训。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负责人要带头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并通过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学习活动。在学习中要充分结合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内容和工作实际,深入理解精神实质,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全面、准确、熟练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具体规定,明确职责,依法行政。
㈡各级政府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突出宣传《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主要制度、核心内容等,让公众知晓和掌握《
突发事件应对法》;市级应急预案各牵头编制部门要根据专项应急预案重点宣传各类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危害,预防与避险、自救与互救的基本技能,基本逃生手段和防护措施,以及后期处置等知识;介绍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典型案例,教育公众在遭遇突发事件时,运用自救互救知识配合政府救援,服从各协调组织统一指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