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余府发〔2008〕18号)
名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
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赣府发〔2007〕3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各项普查工作,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二次经济普查是对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的一次大规模社会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一次重大的社会动员活动,是我市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搞好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第二、三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布局和效益以及能源、水资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制机制,认识市情、把握经济发展规律,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人口小市向经济强市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