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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各级公办中小学的民主评议,由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对各级公立医院的民主评议工作,由市卫生局统一部署,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县(区)级参评单位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分别由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五、评议方法

  今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5月中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

  ㈠动员部署。召开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工作。各级政府和被评系统要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各种有效载体,广泛宣传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对象、评议内容、组织实施、评议方法及工作要求,并结合实际,认真制订本地本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于2008年5月30日前报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纠风办批准后实施。

  ㈡自查自纠,督促整改。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针对本部门、本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各参评单位,认真督促整改落实。同时,要认真督促各参评单位抓好2007年省、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的意见、建议和2008年省、市“政风行风热线”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市级参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于6月27日前报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纠风办。按照逐级汇总的方法,市级参评单位组织自查自纠情况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汇总后,于9月26日前报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纠风办。

  ㈢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群众满意度调查。重点是围绕服务重大项目评议政风行风;围绕服务民生工程评议政风行风;围绕服务对象评议政风行风。

  1、市级参评单位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由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采取电话访问的方式进行。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样本库建立工作。市政府纠风办和市统计局按照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制定的抽样样本框组织市级参评单位采集样本,并对采集的样本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和审核,抽查审核后于6月底前报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在群众满意度调查中,如发现某个参评单位提供虚假服务对象名单,发现一例扣该参评单位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0.5分,扣分上限为5分。公路、稽征系统的群众满意度调查,按照其省主管部门确定的群众满意度调查方式组织实施。无对应参评的省直主管部门的物价、城管执法、规划、房管系统,不组织市本级的群众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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