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加快县(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一批:除金溪县已开工建设外,从2008年8月1日开始,开工建设广昌、南城、东乡三县污水处理设施项目;2009年7月底前污水处理厂竣工,9月底之前投入运行。
  第二批:2009年7月1日前,开工建设临川区上顿渡、南丰、黎川、资溪、崇仁、乐安、宜黄七县(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2010年7月1日前建成投入运行。
  对列入第二批项目的县(区),可抓紧办理项目审批、环境评价、土地预审等相关手续,争取提前开工建设,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建成投入运行。
  (二)运作方式
  县(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各级政府按照统一规划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以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提高工程质量,降低运营成本。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采用合作、合资、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过程中或建成后特许经营权转让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回收项目建设投资,并偿还信贷资金本息。
  三、重点工作和时间节点
  (一)制定方案:由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抚州市加快县(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重点、时间安排、政策措施和组织领导等内容。
  (二)项目准备(分两批):由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指导县(区)政府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工程地质初步勘察、工程初步设计,第一批县(区)6月30日前(第二批县8月30日前)完成;市环保局负责指导编制项目环评报告和审批项目环评,第一批6月15日前(第二批8月31日前)完成;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用地预审手续,第一批6月15日前(第二批8月15日前)完成;项目可研和初步设计由县(区)发展改革部门逐级上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审批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第一批7月15日前(第二批9月15日前)完成;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项目设备招标,第一批7月30日前(第二批9月30日前)完成。在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和审批项目时,要遵循规划,统筹设计,确保污水收集系统(污水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建设与污水处理能力相配套,同时要遵循有关设计规范要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控制投资和建设标准。
  (三)建设内容:县(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污水处理厂、污水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
  (四)项目融资:由省财政厅牵头,以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融资平台,与省有关银行办理统一融资贷款手续,并与各项目县(区)签订借款协议。此项工作7月20日前完成。项目县(区)的特许经营权质押给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用于融资,县(区)归还借款本息后,特许经营权归还项目县(区)。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