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门负责交通干线两侧秸秆禁烧工作的检查。
林业部门负责树木、森林周围禁烧工作的检查。
监察部门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作为或工作不力的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财政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财政扶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以及秸秆禁烧的资金保障工作。
广电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宣传报道工作。各区县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由政府牵头,发改委、农业、环保、财政、科技等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区县政府对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负总责,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业和环保的副区县长是直接责任人;乡镇(街办)具体抓好落实。要强化工作措施,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切实禁止在“三夏、“三秋”收获期间焚烧农作物秸秆。
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重点乡镇(街办)今年在全面抓好我市所有涉农乡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基础上,特别划定39个秸秆禁烧工作的重点乡镇(街办,要求重点乡镇(街办)的秸秆综合利用率必须达到85%以上。秸秆禁烧工作重点乡镇(街办)为:未央区:汉城、六村堡、三桥、草滩雁塔区:曲江、鱼化灞桥区:灞桥、洪庆、新筑、新合、席王、红旗长安区:王寺、斗门、细柳、郭杜、韦曲、东大、滦镇、子午、五台临潼区:斜口、徐杨、西泉阎良区:振兴户县:秦镇、五竹、蒋村、余下、庞光周至县:九峰、尚村、二曲高陵县:泾渭、姬家、张卜、湾子蓝田县:华胥、蓝关
三、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目标责任书。各区县政府与辖区的乡镇政府(街办)、乡镇政府(街办)与辖区的村委会、村委会与各农户之间也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和奖惩措施。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及各级有关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规定要求,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自觉意识。要注重宣传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的有关技术和途径,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正面报道,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电视台要专门制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公益广告,在“三夏、“三秋”期间循环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