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游、电力、冶金、机械、林业、教育等行业和领域,也要继续深化安全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治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制度建设。 市政府已行文明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及负责人。各地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抓好落实,把安全生产的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乡镇、企业。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工作专班,切实抓好安全专项整治的督促指导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安全责任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整改销号制度,做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人员、资金、时间“四落实”。对建设项目要严格实行“三同时”(即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组织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从源头上把住安全生产关。
(二)明确职责,严格责任追究。 在深化专项整治工作中,市安监局牵头负责指导煤矿及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其中危险化学品运输分别由市公安局和交通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市交通局牵头负责指导道路交通危险路桥安全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荆州海事局负责长江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市建委牵头负责指导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市质监局牵头负责指导特种设备的安全专项整治,其他各方面的安全整治,由各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各级负有整治工作职责的部门都要明确责任人和联络员,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及时沟通情况,提高整治工作的效率。市安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以及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及整改情况,要及时通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责任追究。
(三)宣传发动,加强舆论监督。 各地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常识,强化各级领导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要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对专项整治工作严重滞后或整治期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