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有针对性地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大空间大跨度高层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和“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整治月”活动,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提高防御火灾的能力。当前,要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作为深入整治的重点。凡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被封堵、占用或在营业、生产、有人住宿期间被锁闭的,必须当场改正。应急照明设置的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以及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要限期整改。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的和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包括学生、幼儿、老人、病员的集体宿舍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要立即拆除。对拒不按上述要求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法强制实施并予以处罚。
(五)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积极开展以“模板支撑体系失稳、高处坠落、触电和物料提升机”为重点内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模板支撑体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开展施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加大对不合格物料提升机的强制报废和淘汰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重大隐患、不认真进行整改以至发生重大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要限期整改并降低资质,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要加强对城乡建筑市场的监管,重点加强农民自建房的监管,严防各类建筑事故的发生。要认真做好对城市燃气企业、供气管道的安全检查,防止民用燃气泄漏、爆炸事故发生。
(六)加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点要求》和《湖北省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办法》,加大监察力度,开展隐患整治,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察,积极发挥检验机构的技术力量进行整改,在“建体系、保安全、促发展”上取得成效。对气瓶充装站、电站锅炉、大型化工企业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储罐、压力管道,对医院、商场、学校的电梯、锅炉等重点设备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重大项目中的特种设备、重点区域和公共活动场所的特种设备加强监察。加强对电梯维保、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气瓶、汽车和铁路罐车)以及危化品罐车、土锅炉、简易升降机等特种设备的现场监察,坚决查处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无证操作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办证工作,提高持证上岗率。建立完善应急预案机制,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