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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2008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二)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整治。

  1.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程,努力营造和谐道路交通环境。加强以客运企业和客运驾驶人的监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事故多发的交通运输企业,要坚决停运整顿。对不符合安全要求、隐患较大的交通运输企业、个体运输户,要立即停业停运;经整改仍然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和运输工具牌照。加大道路交通违章查纠力度,大力开展“三无”车辆专项整治行动,严查车辆带病上路、无证经营、农用车非法载客、客货混装以及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车、逆向行驶等违规违章行为。加强中小学校的校车管理,与校车车主、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加大事故多发路段重大隐患和危险路桥的治理整顿力度。

  2.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县、乡、村、船主”四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开展“渡船航行规范年”活动,加强渡运秩序管理,开展清理整顿非法设渡、坚决整治“三无船舶”非法载客行动,严肃查处农用船舶、渔业船舶和其他未经交通部门许可的船舶载客营运,取缔无证无照和达到报废年限仍在营运的船舶。加强水上安全应急保障,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开展客渡船“救生衣”行动,努力实现“客船必须100%配齐救生衣,乘客必须100%穿戴救生衣”;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加大乡镇安全管理员、渡工培训力度,提高管理人员和广大船员的操作水平和社会责任感。推进渡口达标工作,力争全面完成全市内河湖汊水域渡口达标改造任务。切实抓好“两防”工程回头看活动,加大危管防污法规宣传力度,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应急措施,配备防污设备,加强船舶垃圾接收单位和水上加油站管理,严格危险品运输船舶航行监管和装卸作业期间现场监管,消除重大船舶污染事故隐患;做好长江公路大桥防撞工程和各通航水域桥梁防撞设施建设工作,加强航道整治等水工工程的管理和维护,降低水上碰撞事故率,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对已发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地安监部门组织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年度审查,审查结果报市安监局备案,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严格危险化学品管理,加强监督执法,凡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的企业,一律取缔并予以处罚。对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从业单位,要坚决关闭。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装置的安全评价工作,查找事故隐患,落实安全措施,对隐患和问题严重的单位要立即停产整顿。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行为。加大安全监管和检查力度,确保烟花爆竹各个环节的安全。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对车间、仓库等达不到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限量储存;整改不合格的,吊销许可证并予以关闭。严格原材料和产品出入库登记制度,加强守卫看护,建立健全流向登记制度和监控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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