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2008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2008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8〕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巩固和扩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把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推向深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改善,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煤矿和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为重点,依法整治、强化执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常抓不懈、防止反弹,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把开展专项整治与学习贯彻和宣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起来,把深化整治的过程变成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和建立安全生产法制秩序的过程。把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监管工作机制。把专项整治与加强企业基础工作结合起来,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把专项整治与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坚持不懈地抓好体制、法制和队伍建设。构建安全生产法律、信息、技术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等支撑体系,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通过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淘汰、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有效遏制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事故多发势头,推动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内容和措施

  (一)以煤矿及非煤矿山为重点的矿山安全整治。 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坚决打击、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和非煤矿山(砖瓦厂),严厉查处已关闭取缔煤矿和非煤矿山(砖瓦厂)擅自恢复生产的违法行为,严防死灰复燃。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治本,依法加强对煤矿和非煤矿山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对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要依法关闭。加强对瓦斯治理和监控,凡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限期达标。全面推行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加强小采石场边坡管理的监管力度。各地要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中小型露天矿山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7〕85号)的要求,推进小采石场的规模化、机械化开采,督促有条件的矿山企业积极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组织技术培训,提高中深孔爆破的安全技术水平,鼓励由专业化爆破公司实施中深孔爆破设计、现场技术指导等技术服务;要进一步加强采场边坡管理,有效遏制采场滑坡、坍塌等较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强化新、改、扩建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加强审查、备案制。进一步强化矿长、安全管理人员、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及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广泛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促进矿产资源整合,逐步实现矿山本质化安全。各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落实隐患整改和灾害防治措施,增强防灾抗灾能力。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