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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灾后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通报

  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工作进度

  (一)要加大帮扶力度。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对因灾倒损房屋对象进行帮扶,要组织机关与企事业单位与恢复重建对象挂钩帮扶,机关干部结对帮扶,每一户建房户都要落实一名党员干部负责帮建,指导帮助灾民建房。建房户与乡镇要签订重建协议,协议中要明确建房面积、补助金额、完工时间等,以保证建房进度。
  (二)全面实行公开公示制。按照户户申请、村村上墙、乡镇公开、县级上报的要求,通过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形式,自下而上层层公示;切实做到"三清楚",即补助对象清楚,补助数额清楚,补助资金到乡、到村、到户情况清楚;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确保时间进度。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市委、市政府要求6月10日以前,全市完成农村因灾倒塌的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损坏需修缮的民房全部修缮完工,倒损民房户全部住进重建或修缮的安全房屋。要实行建成一户、销号一户的登记销号制和倒计时工作制,确保不折不扣按期完成。5月4日前资金到户率要达到补助标准的50%以上。

  (四)确保重建质量。修建房屋是群众生活中的大事,要高度重视施工质量。建设部门要加强质量监督,切实加强对建材供应、规划设计、施工组织、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依法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哄抬物价、坑农骗农等行为,保质保量地完成重建任务。
  (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要大力宣传恢复重建的政策,让灾民了解恢复重建的标准、对象和要求,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模范人物要进行宣传表扬。要推广灾后重建中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严格落实补助标准和优惠政策按照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要求,灾区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灾后重建投入力度,通过政府扶持一点、邻里互帮互助一点、以工代赈帮助一点、社会捐助一点和贷款利息补贴一点和自筹一点等途径,帮助倒房群众克服困难、重建家园。各地对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等重点家庭要给予重点补助,要把倒房恢复重建资金、危房改造资金、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扶贫资金、春荒救灾资金捆绑起来使用,加快资金拨付力度,尽快把重建补助资金落实到户。建房对象和补助标准确定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向确认的建房对象发放统一格式的恢复重建救助卡,将倒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指标总额一次落实到户,按施工进度分期拨付,对损坏房屋修缮补助金额一次性发放到户。要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通过“一卡通”及时将倒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损坏房屋修缮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户,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贪污等违法违规现象。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倒损民房恢复重建专项优惠政策,简化审批程序,减免相关费用。凡灾民建房涉及到的收费项目,有关部门应尽量予以减免,帮助解决灾民建房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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