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灾后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通报
(荆政办发〔2008〕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4月15日,市政府派出8个督查组对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行集中督查。截止目前,全市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开工率、竣工率分别为932%和62%,其中:沙市区开工率100%、竣工率849%,公安县开工率100%、竣工率62%,松滋市开工率100%、竣工率855%,石首市开工率100%、竣工率57%,荆州区开工率944%、竣工率849%,江陵县开工率923%、竣工率40%,监利县开工率832%、竣工率51%,洪湖市开工率83%、竣工率54%。沙市区已全部完成重建户的台帐建立和协议签订工作,松滋市实行部门对口帮扶,公安县实行干部包户,洪湖市在全市开展扶危济困援助行动,广泛募集社会资金,支援倒房恢复重建,沙市区、公安县、洪湖市严格资金监管,实行救灾资金“一卡通”,杜绝了中间环节。全市恢复重建工作仍存在恢复重建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地方领导重视不够,帮扶措施不到位;少部分地方资金下拨迟缓、台账建立不完整,没有发放“救助卡”,部分地方救灾资金投入力度不大;恢复重建方案和措施不具体,优惠措施不到位等。为确保在6月10日前全面完成灾后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下一步的工作。
一、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灾后倒房恢复重建是当前全市的中心工作之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各级政府要强化灾后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主体责任,要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参与、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落实恢复重建工作责任制,将恢复重建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及时了解恢复重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统筹安排好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按时完成重建工作任务。
二、 进一步摸清底数,调整完善灾后重建方案
灾区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一定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因灾致危房屋情况,全面掌握倒损房屋对象自救能力,分类统计,登记造册,为开展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准确翔实的依据。在此基础上,调整、修改、完善恢复重建方案,对恢复重建和危房改造工作逐一实行“销号式”管理,做到一户一卡、一镇一册、一县一本,对灾后重建工作实行专账管理。要把恢复重建与改造因灾致危房屋结合起来,力求做到重建改造一户就消除一处隐患,通过灾后重建变受灾为受益,真正让倒房户、困难户“因灾得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