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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河城区“新亮美”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市容市貌整治组

  组 长:市执法局局长

  副组长:临河区执法局局长

  具体工作任务:加强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市容秩序管理,负责清理整顿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设摊点等行为;将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煤炭市场、废品回收站、旧货市场和建材市场全部清理至规定区域内,并进行跟踪管理;规范自行车停放秩序;对沿主干道及城区出入口不具备“新亮美”改造条件的建筑物、构筑物,要设立大型公益广告牌或修建临时设施进行遮挡美化;治理乱张贴、乱涂写“野广告”,解决城市“牛皮癣”问题。

  加强临街建筑工地围栏作业管理,清理规范沿街门牌字号及各类广告;做好城区有碍市容观瞻的建筑、临时建筑的拆除工作;对房地产开发中历年形成的拆迁“钉子户”,建设、土地、房管、规划、消防等部门协作配合,进行综合制裁;对五大出口两侧积存的生活垃圾和基建废土进行彻底清理。

  (六)资金保障组

  组  长:市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区财政局局长

  具体负责筹措并及时拨付“新亮美”工程所需各项专项经费,确保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七)新闻宣传报道组

  组 长:市宣传部分管宣传副部长

  副组长:市广电局分管副局长

  巴彦淖尔报分管副总编

  具体负责策划专题宣传报道方案,全方位、立体式进行宣传报道,为“新亮美”工程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八)监督检查组

  组  长: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副组长:临河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具体负责督促检查实施方案所有任务的落实情况,并对实施快、效果好的部门予以通报表扬。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并取得实效,决定成立临河城区“新亮美”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实施的综合协调和全面推进。领导小组组长由罗永纲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李石贵秘书长和连泽区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以及市建委、规划、执法、房管、财政、林业、水务、交通、新区办、政府督查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协调服务、信息交流、统计汇总等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建委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负责人名单另行文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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