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抓好试点示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抓好一批供热计量收费、中水回用、城市绿色照明、新型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应用等示范项目及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体系应用的试点示范项目。有条件的单位应当组织成片新建建筑开展节能、节材、节地、节水的综合示范。积极探索、完善节能减排工程的评价体系,由点到面,逐步推广。政府部门公共建筑要率先开展“四节”的综合示范工作。
在西区建设中,鼓励设计人员积极应用新的设计理念,进行在建筑物全生命周期里节约能源和资源并与当地环境相协调的绿色建筑设计。鼓励入驻西区的各建设单位积极采用太阳能供暖、供冷技术,土壤源热泵技术、空气源热泵技术、地下水源热泵技术、再生水源热泵技术进行供暖、制冷;鼓励采用太阳能绿色照明技术、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发电技术进行照明,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对优秀节能工程、科技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示范工程及供热分户计量、中水回用、综合节能试点示范项目,市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土地出让金、税费返还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今后非节能工程不得参与市级优质样板工程评定,不得申报区级优质样板工程。
(三)强化对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对节能减排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质监、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管,定期不定期对西区建设项目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开展联合或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确保各项节能减排措施的落实。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规范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对不符合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工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关责任单位必要的惩戒或处罚。积极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节能评价,建立建筑节能监管服务体系,探索和实施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公示等制度,落实建筑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促进西区节能减排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四)切实抓好宣传培训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开展举办讲座、知识竞赛、节能产品展示推广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建筑节能减排知识,提高全社会对节能减排重要性的认识,树立良好的节约能源资源的意识和正确的消费观,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建设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措施、科学技术的综合应用水平和能力,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促进西区节能减排工作不断走向深入。努力把西区建成工程质量好、科技含量高、使用能源少、居住环境优的现代化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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