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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西区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五)加大节水力度。

  重点从规划、设计方面入手,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强化节水器具的推广应用。在西区建设中要着重抓好设计环节,严格执行节水标准和节水措施。西区新建住宅小区要大力推行住房精装修工程,限制毛坯房销售,为统一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创造条件。新建住宅小区在房屋预售时要将节水措施同其它节能减排措施一并向消费者公示。鼓励和倡导使用新型节水器具,尤其是入驻新区的政府机构要带头使用节水器具,加大节水力度,减少污水排放。要合理布局污水处理设施,为尽可能利用再生水创造条件。积极推广和使用各种新技术和新工艺,努力促进西区中水回用工作的开展。通过多种节水措施的实施和应用,切实建设节水型西区。

  上述节能减排措施是西区开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各自的工作职责,全面抓好落实。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未进行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的项目,在设计时必须按文件要求,具备上述节能减排内容;已通过规划审批或图纸审查,无论开工与否,凡没有节能减排内容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增补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并重新履行规划审批或图纸审查手续,落实节能减排内容,以确保今后西区所有建设项目能够按照节能减排要求进行建设。城市旧区及各旗县所在地新建建筑也要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强制标准,并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建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楼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意见》和市建委《关于新建民用建筑室内采暖设计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力促进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推广应用,同时推进供热分户分室调控工作的开展,为全面推广供热分户计量创造条件。切实加大节水工作力度,努力建设节水型城镇。在新建住宅小区和部分有条件的旧小区大力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促进城镇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三、主要政策和措施

  (一)加强规划的引导和调控。充分发挥规划在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等不同层次和类型规划中,要充分论证资源和环境对西区布局、功能分区、土地利用模式、基础设施配置及交通组织等方面的影响,加强规划对西区土地、能源、水资源等利用方面的引导调控,立足资源和环境条件,合理确定发展规模,合理选择建设用地,充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积极推进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从宏观微观两个方面引导调控和促进西区节能减排工作的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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