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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西区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西区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8〕33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西区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五月六日

关于西区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节能工作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我市在西区建设中要积极引进推广绿色建筑、生态建筑等新理念和新技术,注重降低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总的能源、资源消耗,进一步推广建筑节能减排,全面提高建筑节能减排设计、施工管理的标准化、集约化水平,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加大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使用力度,带动全市建筑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节约型公共建筑为重点,以建筑节能、节材、节地、节水为突破口,以技术、经济、法律等为手段,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着力推进西区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实施,努力把西区打造成环保、节能、宜居的新型城区。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划分

  (一)全面执行新建建筑65%的节能标准。

  城市西区是目前我市城市建设的重点,在建筑节能方面要体现高标准、高水平和科学规划、适度超前的原则,所有新建建筑一律执行65%的节能标准。发改委在审批或核准西区建设项目时应在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增加节能篇,并进行节能严格审查,未进行审查或节能标准达不到65%的项目一律不准立项建设;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65%的节能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要对节能设计进行严格专项审查;质监、监理单位要监督施工单位照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市建委对节能设计未达到65%标准的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不予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入驻西区的政府机构要服从大局,主动带头执行西区建筑节能标准,任何单位、任何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或随意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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