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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方案的通知

  (六)道路交通事故保持稳中有降,全市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减少,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交通事故。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涉路涉车收费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涉路涉车执收执罚部门的预算管理,做到收支脱钩。加强对涉路涉车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款的征缴管理,严格执行涉路涉车收费“票款分离”和罚没收入“罚缴分离”办法,确保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坚决制止截留、挤占和挪用。严格涉路涉车收费项目审批,全面清理整顿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对不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条件、已偿还完贷款和集资款、经营期已超过国家规定年限、未经市政府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擅自变更位置和收费站(点)的,一律限期取消并拆除;对现有符合条件需保留但未核定收费年限的收费站,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重新核定收费期限和收费标准。

  (二)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市纠风治乱部门要加强巡查和暗访,密切关注道路执法执收状况和快速反应机制运行情况,发现苗头问题及时解决。严格责任追究,对公路“三乱”行为一律按顶风违纪公开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对因工作不力出现问题的,取消所在地所有道路基本无“三乱”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地方政府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城乡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1.城市区(含县城区)重点实行“八严管、三规范”。“八严管”:严管行人、非机动车在主要路口和路段的交通违法行为;严管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严管机动车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严管机动车违法安装警灯警报器和乱鸣警报的违法行为;严管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严管“三车”闯禁行及违法载人交通违法行为;严管大货车违反规定进入市区二环路以内的行为;严管交通“乱点”、“堵点”和事故“黑点”路段。“三规范”:规范道路交通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设置;规范交通信号灯设置,优化配时比。

  2.国省道干线及农村公路重点开展“四整治”。整治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及客车超员超速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违法行为;整治超限超载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无牌无证和报废车辆上路以及无证驾驶、挪用、套用牌照等交通违法行为。国省干线公路的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以107、307、308等国道公路,特别是影响抗震救灾物资运输的道路为治理重点,通过整治使全市城乡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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