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杭州市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
停放收费标准
一、缺乏竞争、具有垄断性质的和确需收费的单位配套停车场所,入城口停车场,停放交通肇事、违法被强制拖离车辆的停车场的收费标准:
车型
| 收费标准
(元/辆·小时)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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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车
| 5
| 1、停车费上浮幅度为0,下浮幅度不限。
2、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停车时间6- 24小时的,按不超过6小时计收;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3、大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倍计收,摩托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减半计收。
4、包月停车费由停车场经营者和车辆停放者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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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1、住宅小区机动车包月停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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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地类型
| 收费标准
(元/月·辆)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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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内道路
| 100
| 上浮幅度为0,下浮幅度不限。摩托车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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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配套停车库(场)
|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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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宅小区机动车临时停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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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地类型
| 收费标准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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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内道路
| 不足2小时,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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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停放2- 24小时的(含首2小时),停车费每辆不得超过4元,期间进出小区,不得重复收费。
| 上浮幅度为0,下浮幅度不限。摩托车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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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配套停车库(场)
| 每辆每小时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停车时间4- 24小时的,按不超过4小时计收;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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