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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附件2:
  杭州市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
  停放收费标准

  一、缺乏竞争、具有垄断性质的和确需收费的单位配套停车场所,入城口停车场,停放交通肇事、违法被强制拖离车辆的停车场的收费标准:

车型

收费标准

(元/辆·小时)

备  注

小型车

5

1、停车费上浮幅度为0,下浮幅度不限。

2、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停车时间6- 24小时的,按不超过6小时计收;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3、大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倍计收,摩托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减半计收。

4、包月停车费由停车场经营者和车辆停放者协商确定。



  二、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1、住宅小区机动车包月停放费

停车场地类型

收费标准

(元/月·辆)

备  注

住宅小区内道路

100

上浮幅度为0,下浮幅度不限。摩托车减半收取。

住宅小区配套停车库(场)

360

2、住宅小区机动车临时停放费

停车场地类型

收费标准

备  注

 

住宅小区内道路

不足2小时,免费。

 

连续停放2- 24小时的(含首2小时),停车费每辆不得超过4元,期间进出小区,不得重复收费。

上浮幅度为0,下浮幅度不限。摩托车减半收取。

住宅小区配套停车库(场)

每辆每小时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停车时间4- 24小时的,按不超过4小时计收;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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