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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秦皇岛市地震灾害救援队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秦皇岛市地震灾害救援队的通知
(秦政[2008]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黄金海岸保护建设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驻秦部队,驻秦各单位:
  地震是我国频发的重大自然灾害,而我市是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应急在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中具有重要地位。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14号)和《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要求以及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地震救援救助体系,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以市公安消防支队为依托,由市地震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组建我市地震灾害救援队。秦皇岛市地震灾害救援队牌子挂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增加地震应急训练内容,一旦发生地震灾害,履行应急救援职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队伍名称、组成及规模
  1、队伍名称:秦皇岛市地震灾害救援队。
  2、组成及规模:市地震救援队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地震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组建,人员由市公安消防特勤大队60名消防队员和部分地震专家、工程专家、危险品专家、急救医疗人员组成。市地震救援队所有人员的原任务、隶属关系不变,不增加编制,总人数控制在80人左右,挂靠在市公安消防特勤大队,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市地震救援队设大队长、政委各1名,副大队长2名(其中市地震局1名),同时设指挥组、通讯组、保障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按有关程序负责任命、组建。
  市地震救援队下设两个中队,每个中队设1个搜索组、3个救援组、1个专家组、1个急救医疗组。每个中队均能够独立执行救援任务。其中,搜索组、救援组由市公安消防特勤大队负责组建;专家组包括地震专家、工程专家、危险品专家,其中地震专家4人(每小组2人)由市地震局确定,工程专家4人(每小组2人)由市建设局确定,危险品专家2人(每小组1人)由市公安局确定;急救医疗组8人(每小组4人,2名医生2名护士),由市卫生局确定。
  二、主要任务
  市地震救援队实行“一队多用、资源共享、专兼结合、平震结合”,是市政府对突发性事件应急反应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对市内因破坏性地震和其它灾害、事故造成的被压埋人员和重要物资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邻近地区遭受灾害时,受邀实施出境救助;平时负责市区的灭火和其他紧急救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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